台湾居民在华定居申请审批
作者: 日期:2016-10-30 来源: 关注:374
台湾居民在华定居申请审批
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办理台湾居民定居工作规范: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你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
4、属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
以上2、3、4项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卡随同申请。
5、属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6、我军被俘去台湾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
7、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
所需材料: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并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一份。
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交验原件。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体健康证明。
5、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6、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7、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8、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二、夫妻团聚的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并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一份。
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体健康证明。
5、申请人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6、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在大陆投资的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并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一份。
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体健康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和机构代码证副本,交验原件。
四、国家急需人才的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并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一份。
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体健康证明。
5、属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类的,还须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五、因对台工作需要的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并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一份。
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体健康证明。
5、属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中央统战部出具的有关证明。
六、被俘人员的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同相片3张,并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一份。
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4、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体健康证明。
5、属于被俘人员的还须提交由民政部门核查被俘名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材料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或顺德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初审后处进行初审;
3、市或顺德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初审后送省公安厅复核,再由公安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0
承诺期限:20
办事窗口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114
交通指引: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收费标准: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具体见上收费标准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