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申请审批
作者: 日期:2016-10-30 来源: 关注:312
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申请审批
办理对象:个人
办理条件:根据办理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工作规范:
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居留签注: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居留签注的;
12、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台湾护照复印件;
4.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①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②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
③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④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⑤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⑥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及大陆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⑦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⑧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其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⑨配偶、直系亲属办理居留签注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材料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审批;
3、市或顺德区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后制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5
办事窗口: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联系电话:0757-114
交通指引: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114
交通指引: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收费标准:
1.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200
2.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300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