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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   日期:2016-10-30  来源:  关注:294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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